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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紅利禮讚』活動辦法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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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 以下稱遠銀 )
為回饋遠銀信用卡持卡人,特別推出『 紅利禮讚 』活動 ( 以下稱本活動 )
,遠銀持卡人可以信用卡消費累積之紅利積點免費兌換或以自付優惠價格配合紅利點數購買本活動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本計劃條款自即日起生效,所有參加者均需遵守以下規定,遠東商銀保有修改活動辦法及條款之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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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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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換商品項目及有效期間,以遠銀每次露出之刊物說明為準且自該日起僅接受兌換該宣傳物之獎項,
遠銀 紅利禮讚兌換期間為至 2009 年 1 月 1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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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紅利積點有效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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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戶持卡人之紅利積點可累積兩年,以發卡日為計算起點,以兩年為累積計算期間。無限卡及世界卡之紅利積點除第五條紅利積點喪失外否則每戶持卡人之紅利積點有效期限以帳單所示為準。若上述有效期限終止前仍未兌換之紅利積點,本行會自動將您的點數歸零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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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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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同時擁有多張遠銀發行之信用卡 (
含附卡 )
者,其消費金額皆可累積紅利點數,惟附卡持卡人之紅利點數將合併於正卡計算,但部分認同團體已有現金回饋者,不得參加本活動,應適用於原優惠內容。商務卡則以公司為可行使兌換權利之主體且以當初申請之原留印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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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積點累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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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自即日起使用遠東商銀信用卡消費每新台幣 30
元可累積一點,而在全省太平洋 SOGO 百貨、全省遠東百貨 ( 含 FE21/ 大遠百 )
、愛買吉安量販店、遠企購物中心特約店消費則每新台幣 25 元即可累積一點。 |
| 2. |
信用卡正、附卡消費所累積的積點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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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您所持有的VISA、MASTER卡之點數將合併計算。 |
| 4. |
一般刷卡消費,均可累計積點,但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點:
(1) 信用卡預借現金之手續費及利息 (2)
逾期繳款所產生之費用(如遲延違約金)及循環信用利息 (3) 掛失手續費 (4) 繳納其他信用卡有關手續費用 (5) 信用卡年費
(6)公共事業費用代繳及各類稅款(自97/4/10日起) (7)其他本行隨時加入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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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帳單爭議、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持卡人原已取得之紅利積點將依積點比例自動扣除。 |
| 6. |
除明顯計算錯誤外,紅利積點點數以本行每月寄發帳單上所載之累積點數為準。 |
| 7. |
紅利積點不可轉讓他人或要求本行折換現金。 |
| 8. |
對於未達累積標準的點數(請參考兌換代碼表),不得要求依比例兌換紅利券或折換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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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紅利積點之喪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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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行信用卡正卡持卡者依本計劃條款使用本行語音服務專線或網際網路兌換商品時,有下列情形則喪失兌換權利:
(1)
其所持信用卡被本行停用或自行申請停用者。 (2)
有違反【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本活動辦法之情事。 (3)
持卡人尚有延遲款項未繳,或未按時繳付最近一個月帳單上最低應繳款。 (4) 為本行信用管制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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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有上述任一情事者,該持卡人及其附卡持卡人立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其所累積之紅利積點失其效力。若有上述第(3)款之情事者,事後繳清全部應繳款(包括循環利息、遲延違約金、手續費),經本行同意後方可繼續參加本計劃,並恢復其原已累積及停權間刷卡累積而可累積之紅利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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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紅利商品兌換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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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兌換方式包含語音兌換系統及網路系統。 |
| 2. |
本活動提供之商品及服務一經兌換,不可退還或更換,遠東商銀或本活動參與之廠商,有權預先通知後而提供類似之取代品或服務。 |
| 3. |
所兌換之紅利券及禮券有效使用期限,以該券上之有效時間為準。 |
| 4. |
遠東商銀有權隨時且無須事先告知變更本活動之商品、參與廠商及所有兌換憑證。 |
| 5. |
持卡人所兌換之獎項已達本行所設定之限量時,本行得於次月帳單或電話語音等通路公告之。持卡人不得堅持兌換原欲兌換之超過限量的商品。 |
| 6. |
為維護持卡人之權益,避免他人冒用持卡人名義兌換,本活動以郵寄方式且寄送地址一律為帳單地址。本活動商品一經付郵後風險由持卡人承擔 |
| 7. |
在通常情況下,遠銀於接受持卡人申請兌換紅利商品成功後,至少需2-3週之作業時間,方由遠東商銀或其配合廠商寄發紅利商品予持卡人。 |
| 8. |
本刊物之所有商品皆以實物為準。 |
| 9. |
本刊物之紅利積點兌換商品之自付額,將因季節性因素或廠商專案促銷,價格調降等情形,與大賣場價格會有所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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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關係及稅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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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活動所提供之各類商品及服務,為本活動之參加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遠東商銀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如持卡人與本活動參加廠商就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爭議時,均應由各參加廠商負責處理解決,概與遠東商銀無涉。 |
| 2. |
持卡人以紅利積點兌換本活動之回饋項目,而應繳納任何稅捐時,由持卡人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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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相關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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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行保留修正、暫停與終止本計劃之權利,包括兌換獎項之內容、兌換比例及折抵消費商店等。 |
| 2. |
以上遠銀 紅利禮讚活動
條款之內容中未提及之其他相關事宜,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辦理。 |
| 3. |
為便利進行本兌換活動或兌換商品之寄送等,參加紅利積點活動時擬同意本行持卡人相關資料地址等提供予紅利廠商貨運送人等相關人。 |
| 4. |
具HappyGo功能之信用卡不適用本紅利禮讚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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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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