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申請分期

立即申請分期 請輸入正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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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共8碼,例如西元19710101)
  1. 本活動限遠東商銀信用卡(不適用商務卡、Bankee 卡、工會卡、神達/神基/神通卡)正卡持卡人(下稱持卡人)參與且限於Paytax網路繳稅paytax.nat.gov.tw及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所繳之稅(費)。
  2. 持卡人刷遠銀卡繳納指定稅款之金額不計算紅利點數/HAPPY GO點數。所有稅(費)款經繳納後,若需退補稅額由持卡人與國稅局或地方稅務機關直接聯繫處理。
  3. 【繳稅0手續費】地方稅款之項目請詳各縣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4. 【3期0利率】活動單筆最低申請金額為NT$3,000整,須於指定稅款繳稅(費)期間完成繳費授權,且需於當期結帳日前至本活動網頁申請分期,實際分期金額依請款金額為主。限活動網頁所列之消費適用。本活動分期期數3期,實際可分期期數與金額須依活動內容規定為準,若每期之平均攤還本金有小數點產生,小數點以下將無條件捨去,各期捨去之金額係入至第1期之應攤還金額,如分期款項為 NT$10,000 ,分成 3 期攤還,則第 1 期之應繳金額為NT$ 3,334 ,第 2 期至第 3 期之應繳金額為每期 NT$3,333。以分期帳款10萬元,期間1年為例試算。分期服務利率/手續費/總費用年百分率:0。(1).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2).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4年1月1日。
  5. 【指定稅款分期申請長期數】活動,可申請分6期、9期、 12期、24期、30期單筆消費分期,單筆最低申請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壹萬元整。
    (1) 本活動首3期0利率之利息優惠,依申辦之消費分期交易實際產生之分期利息為準,並依帳單週期回饋與單期利息金額相同之回饋金(共回饋3期)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最晚於系統利息入帳日次月底前回饋,但若該筆分期已提前結清或取消分期者,則不予以回饋,並扣回已回饋之利息回饋金。
    (2) 回饋金限折抵消費分期之利息,不得轉換現金或退溢付款。於回饋時,該筆分期金額須未完全清償,且回饋時信用卡須為有效卡,且無逾期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等情事。
    (3) 本消費分期商品之申請若經核准,核准之金額將占信用卡額度。消費分期其他約定事項依「分期付款總約定書」條款為準。
    (4) 其他未約定事項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信用卡會員權益手冊之規定辦理。
    (5) 本活動不得與其它分期活動優惠併用。
    (6)自帳單結帳日週期之指定稅款入帳日開始計息,每期應付之本金利息(期付金)將全額納入每期信用卡帳單最低應繳款項(首期將併入下下月帳單)。每期本息依年金法計算總付利息後,將本利均攤於每期(差額入首期)作為繳款及沖銷,每期利息依年金法試算調整為核准金額的0.25%~0.80%,若以核准金額10萬元,期間1年、利率5.12~14.99%為例:各費用總金額0元試算,總費用年百分率:5.12%~14.99%。註(a)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b)主管機關定義之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分期利率(c)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24年1月1日。
    (7)本行保留申請核准與否或部分核准及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可申請本活動之交易以活動網頁為準。實際產品利率以動撥時本行系統為準,申請人可向客服人員查詢。
    (8)每期應付之本金利息(期付金)不得使用循環方式繳款,其餘款項則暫不入帳至信用卡帳款,若未繳足信用卡帳款之最低應繳金額時,則視為全部到期並一次入帳至信用卡帳款,且喪失期限利益並依未繳足之金額計收逾期息(年利率14.99%)及違約金。
    (9)申請還款期數一經受理即生效力,本行將不另行通知申請人且不得更改,亦不接受未到期償還部分餘額。申請人欲提前清償,須將未到期本金全額繳付,並先通知本行於下期帳單一次入帳;還款期數已超過一年或總期數的1/2者不收提前清償違約金,否則酌收NT$500提前清償違約金。
    (10)申請人所繳之金額優先沖銷費用、循環息及違約金,如仍有餘額則沖銷順序將由本行指定(已入帳分期付款優於預借現金、消費款),若本行未指定時,悉依民法及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
  6. 如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本行之事由,使持卡人所登錄之資料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毀損而無法參加本活動者,持卡人不得異議。
  7. 若因市場狀況變動等因素,本行得於踐行法定程序後,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活動之權利。